酒后无证驾驶逃逸自首从轻判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2 17:57浏览量:445

靖西法院对一同交通肇事逃逸案作出宣判,确定被告人蒙永福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9年1月8日17时30分,被告人蒙永福酒后无证驾驭桂LK7586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由靖西县渠洋镇往塘麻村方向行进,当行至塘麻往魁圩线6KM 250M处时,与对向行进的由覃谦欣驾驭、覃谦科和黄永抗搭乘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形成覃谦科和黄永抗轻伤、黄永抗送医院抢救无效逝世、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端。事端发生后,被告人蒙永福驾车逃走,当晚到公安机关投案,其家族交给死者家族掩埋费10950元。经交警部门确定,被告人蒙永福在本事端中负悉数职责。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蒙永福违背交通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驭车辆与别人车辆相撞,形成一人逝世、二人轻伤的严重交通事端,且肇过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蒙永福案发后能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照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能够从轻处分。被告人蒙永福家族代为补偿被害人家族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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