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再审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9 07:13浏览量:2442
【案情简介】 浙江省安吉县南北庄乡(再审时划归递铺镇)人民政府工办于1997年6月27日与中保产业稳妥有限公司安吉县支公司签定机动车辆稳妥合同一份,约好投保车辆为日产五十铃面包车,车号为浙E/C0146,稳妥期限自1997年7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止,稳妥金额为250000元,稳妥费为6000元。1998年2月8日下午6时40分左右,该车在途经安吉皈康线6公里处,因驾驭员操作不妥,车辆冲出右侧路面,冲至陡坡下,车辆当即起火燃烧被毁。事端发作后,公安交警、消防、稳妥公司即到现场勘查。安吉县交通警察大队于98年2月19日作出《道路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一份,内容为:“1998年2月8日下午18时40分许,安吉县南北庄方乐云(证号:3305310923)驾驭浙E/C0146面包车,从皈山驶回递铺,当行进到皈康线6公里处,因操作不妥,发作翻车事端,形成车辆被烧的交通事端。本机关经现场勘查,查询剖析,研讨作出如下确定:方乐云方驾驭车辆操作不妥,其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负事端悉数职责。”98年2月17日,安吉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对该车焚毁作出以下书面证明:“兹有安吉县南北庄乡工业办公室一辆浙E/C0146的中型面包车,于1998年2月8日下午6时40分左右在皈山驶向康山至6公里处发作翻车而此发火灾,我大队6时50分接到报警赶到现场抢救,车辆被烧报废。经查,确定是因轿车颠翻,电器短路引发。”98年2月28日,稳妥公司经审阅有关单证后作出理赔决议。其《补偿单证交接单》内容如下:“被稳妥人南北庄工业办,产业五十铃E/C0146,于98年2月8日在皈山发作稳妥事端,现已结案,此案所需有用单证于98年2月20日悉数交与稳妥公司。稳妥公司与被稳妥人已就补偿事宜达到共同,为此,稳妥公司应依据稳妥合同与《稳妥法》的规则,在十天内予以赔付。于98年3月5日前来公司收取补偿。”以下是两边交接人签名和稳妥公司印章。稳妥公司理赔人员还拟定一份理赔协议书,补偿金额为48066.66元。该协议书两边未签字,两边为补偿数额问题发作争议。尔后稳妥公司提出该车辆焚毁系“自燃”,稳妥人不负补偿职责,回绝补偿。 【法院判定】 关于稳妥公司的拒赔,投保人于1998年4月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安吉县人民法院对案件现实进行了很多查询,于98年8月3日和98年11月24日二次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两边抗辩的理由和争论的焦点主要为:原告南北庄乡人民政府以为:原告部属组织乡工办,与被告于97年6月27日缔结机动车辆稳妥合同一份,稳妥期内车辆在行进中因躲避摩托车而发作交通事端,车辆焚毁;以上现实有安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98年2月19日作出的《道路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和消防大队于98年2月17日的《证明》证明,稳妥公司的《补偿单证交接单》已确以为稳妥事端,并作出理赔决议;稳妥公司回绝补偿实属无理。庭审中被告稳妥公司向法庭出示了一份安吉县公安局《火灾原因确定书》,内容为下:“南北庄乡工业办公室:你单位的一辆浙E/C0146中型面包车,于1998年2月8日下午6时40分左右在皈山驶往康山途中,因躲避摩托车驶出公路路基而发作火灾,车辆被烧报废,经我大队对这起火灾的进一步查询核实及观察现场事端相片归纳剖析以为这起火灾原由于电器短路引起,但不扫除其他原因的或许。注:2月17日所开证明报废。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抄送:安吉县稳妥公司。”       被告稳妥公司依据该《火灾原因确定书》,提出抗辩理由为:该事端为电器短路引发的火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解说,机动车辆因电器短路引发的火灾是“自燃”;依《机动车辆稳妥条款》第三条第二款规则,自燃属在外职责,稳妥公司不予补偿。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