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6 20:51浏览量:541
在现在社会中,劳作者处于一个比较下风的位置,有些用人单位或许看对方的文化水平不够高,不与其签定劳作合同,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有需求的朋友解说一下不签定劳作合同的处分规范是什么。希望能协助到我们。
不签定劳作合同的处分规范
榜首,用人单位不签定劳作合同,存在向劳作者付出双倍薪酬的危险。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七条的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第二,用人单位不签定劳作合同,存在视为现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危险。
《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七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依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现已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应当当即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本条规则了用人单位在“视为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情况下仍负有补订书面劳作合同的责任。其含义在于自“视为”缔结之日起到劳作者退休之前,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只存在免除劳作合同的问题,而不再有停止的问题。
第三,没有签定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即丢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雇职工的权力。
假使用人单位签定了劳作合同约好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选用条件为由随时解雇职工而且不必付出经济补偿金,而假如没有签定书面的劳作合同,口头约好的试用期无效,也就不能以这一条为由解雇职工,带来的用工危险清楚明了。
第四,不签定劳作合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易得到维护。
《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则用人单位能够与劳作者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存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款;对负有保密责任的劳作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与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条款,劳作者违背竞业约束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但假如两边没有签定劳作合同、约好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清晰保密规模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就很难证明哪些归于商业秘密。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后,违背竞业约束的规则到与本单位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作业,无需承当违约责任,这对企业的开展非常晦气。
第五,不签定劳作合同,用人单位或许面对罚款等行政处分。
即用人单位不签定书面劳作合同除了要付出双倍薪酬外,还或许遭到劳作行政部门的罚款等。比方《北京市劳作合同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则“用人单位违背本规则第八条规则,未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的,由劳作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的,依照未签定劳作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罚款。”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职工上百人,假如罚款也是一笔不小的丢失,因而应引起用人单位的注重。
用人单位不签定书面劳作合同除了要付出双倍薪酬外,还或许遭到劳作行政部门的罚款等。假如你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在听讼网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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