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超过法定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2021-07-03 16:41浏览量:0

一般情况下,我们在发生一些纠纷之后,是需要及时在相关的部门保护我们自身权益的,那么如果是一些行政诉讼在起诉期限之后应该怎样进行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超出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后果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诉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诉讼法上的起诉期限不同于民法上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本质上是实体法上的制度,关系到某一实体权利应否受人民法院强制力保护。民法上的诉讼时效属于私法范畴,遵循自愿原则和诚信原则。因此,对于诉讼时效效力采取抗辩发生主义,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旦义务人行使时效抗辩权,权利人即丧失胜诉权。行政诉讼法的起诉期限,是法定的起诉条件之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裁定驳回起诉。即超过起诉期限的,将丧失进入实体审理的程序权利。由于行政案件属于公法诉讼,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稳定性,所以对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包括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进行审查,并非当事人不主张人民法院不审查的事项。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我们在保护我们自身权利的时候,一定要在规定的时效之内进行保护,否则我们国家是无法保护的,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期限的话,这个时候无法在相关的地方进行起诉。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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