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5 19:59浏览量:2547
【事例介绍】
母亲无经济能力抚育儿子,私生子抚育问题被推上公堂。近来,浙江省嘉兴海盐法院裁决,因根据缺少,父子联系不成立,4岁私生子将面对无力抚育。
4岁的小伟本年上幼儿园了,十分活泼心爱,可是其他小朋友都有爸爸,他却只有妈妈一个人。不仅如此,跟着小伟的逐渐长大,教育费、日子费开销也越来越大,小伟的妈妈开端感到有些无能为力。为此,小伟(小伟的妈妈姜女士作为法定代理人)一纸诉状将海盐的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为“私生子”小伟担任,定时付出小伟的抚育费。
【两边观念互不相让】
姜女士称,2004年5月份,她去参与一个朋友的婚礼时知道了相同来参与婚礼的张某,两人一见如故。其时张某婚姻触礁,而姜女士的老公梁某也因为欠债常常不在家,两人遂悄悄发生了性联系,并在2005年2月20日生下了“儿子”小伟。小伟出世后,张某也曾来看望小伟,但一向没有承当抚育费,小伟一向由姜女士抚育和照料。小伟出世七个月后,姜女士的老公梁某逝世了,姜女士因为土地征用成为失土农人,日子堕入困难,只能靠政府救助,而张某家中开工厂日子富裕,却回绝付出抚育费。所以本年2月24日,小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当小伟每月的抚育费500元,并与姜女士分管小伟往后的教育费和医药费。
关于这个“天上掉下来的儿子”,张某矢口否定,他在法庭上答辩称,张某与姜女士的确是在2004年5月左右知道的,因为张某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姜女士对张某颇有好感,但其时张某还没有与妻子离婚,两人仅仅是一般朋友罢了。小伟的确很心爱,不过与自己没有任何联系,从容颜上一点也不相像。张某与姜女士没有法律上的婚姻联系,张某与小伟也没有现实上的父子联系,因而无论是从法律上仍是从道德上张某对小伟都不应该承当法律责任。张某还以为姜女士要求其承当抚育费,有敲诈的嫌疑,也有损自己的声誉,他将保存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而姜女士则称,自己本来的老公梁某没有生育能力,之前女儿也是领养的。最初怀着小伟的时分,老公就清晰对立,小伟出世后,婆婆一向说小伟不是儿子生的,姜女士与婆婆常常为这件事争持。可是为了小孩的生长,姜女士并没有通知家人小孩是谁的。别的,为了追讨抚育费,上一年5月姜女士从前向法院提起过诉讼,但因为根据缺少,而且其时张某提出要洽谈处理,便撤回了诉讼。“后来张某买了奶粉、生果等来看小伟,小伟还叫张某爸爸;2009年新年的时分张某又给了小伟100元压岁钱,许多街坊都见过或许听到过。”
【根据缺少难以支撑】
关于此案,海盐法院审理后以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供认非婚生子女生父中男方拒作亲子判定怎么处理的答复》中指出:在供认非婚生子女案子中,应当由原告承当举证责任。可是本案中原告在被告否定其系原告生父的前提下,仅以两份证人证言以及原告的相片证明被告系原告的生父,根据显着缺少。针对原告提出原、被告是否存在血缘联系要求进行亲子判定的请求,因为亲子判定触及当事人的身份联系,因而亲子判定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判定,不得对不赞同的当事人进行强制判定。现在被告清晰表明回绝作亲子判定,故原告的请求无法进行。
据此,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了判定,以为原告要求被告承当抚育费的定见缺少现实根据,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介绍说,有抚育责任的人应当对被抚育人承当抚育责任。现在关于非婚生子女要求生父承当抚育费的案子也日渐增多,关于该类案子,假如当事人赞同作亲子判定,那么案子现实根本可以查清;可是假如对方回绝作亲子判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不能采纳强制的方法进行亲子判定。在对方回绝作亲子判定的情况下,原告须供给根本根据证明被告是其生父,例如有根据证明被告揭露供认原告是其亲生儿女、原告的母亲一向与被告同居等等,不然法院很难支撑原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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