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婚姻自由及婚姻自主与婚姻自由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31 22:26浏览量:535

[摘 要] 本文首要探讨了婚姻法底子准则的几个问题,即婚姻自在、婚姻自主与婚姻自在的差异及间隔,婚姻自在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准则的重要柱石,是我国公民的底子权力,也是婚姻法最底子的准则。从现代文明开展的前史演化看,婚姻自在是各国婚姻法令准则的一个中心立足点。作者以为,有了婚姻自主并不意味着就婚姻自在。
[关键词] 婚姻家庭法 底子准则 婚姻自在 婚姻自主
婚姻法的底子准则是婚姻法的立法辅导思想,也是婚姻法的底子精力、婚姻法操作、运转的底子准则。它贯穿婚姻家庭法的一直,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为首要内容的婚姻家庭准则的实质和特征。婚姻从体现上看,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从实质上看,是男女的一种特色的社会结合。①
我国婚姻法规矩了以下几项底子准则:
榜首,实施婚姻自在、一夫一妻、男女相等的婚姻准则。保护妇女、儿童和白叟的合法权益。实施计划生育。
第二,制止包揽、生意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在的行为。制止借婚姻讨取资产。
制止重婚。制止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制止家庭暴力。制止家庭成员间的优待和遗弃。
第三,夫妻应当相互忠诚、相互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相互协助,保护相等、友善、文明的婚姻家庭联络。
婚姻家庭是一种社会前史的现象。它并不是自始存在、永恒不变的,而是人类社会开展到必定阶段才呈现的体现两性和血缘联络的社会方式。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并为社会准则所承认的夫妻联络。家庭,是由必定规模的亲属所构成的日子单位,这种亲属联络是其于婚姻联络、血缘联络及至收养联络而发作的。两者是密切联络的,婚姻是发作家庭之条件,家庭是婚姻订立之成果。
婚姻家庭联络与其他社会联络不同,有其自身的天然特色。男女性其他差异和人类所固有的性的天性,是婚姻树立的生理根底。种的繁殖及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血缘上的联络是家庭的生物学上的功用。所以,婚姻家庭这种社会联络是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络为其天然条件的,假如没有这种天然条件,也就无所谓婚姻和家庭。正因为如此,不管任何年代、任何国家的婚姻家庭准则和婚姻家庭立法,都不能无视这种天然特色。
婚姻家庭准则,是根据必定经济结构的上层建筑,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标准构成的准则,它归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正体现了必定经济根底对婚姻家庭联络的要求。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树立什么样的婚姻家庭准则,关于社会性的安靖、出产力的开展是一个重要要素,它直接联络到国家控制次序的保护及其政权的稳固。所以,在人类开展史上曾呈现过的各种婚姻家庭准则,都是与其时当地的社会经济根底相适应,并受它的品德观念、品德习气所束缚的;并且,控制者也总是运用法令手段来树立和调整有利于其控制次序的婚姻家庭准则,并运用法令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完结。那些损坏控制阶级拟定的婚姻家庭准则的行为,就会被视为违法,严峻的则构成波折婚姻家庭的违法。
婚姻是为其时社会准则所承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男女两的结合有必要契合法令规矩的条件和程序,合法性成为婚姻的实质特色。②婚姻家庭法,又称“婚姻法学”。研讨婚姻家庭法和与此相关的法令现象的部分法学。婚姻家庭法是规矩婚姻家庭联络的发作和停止,以及基地这些联络而发作的权力和职责的法令标准的总和总称。它是婚姻家庭联络的底子准则。在我国习气上称为“婚姻法”。③
婚姻法(marriage law),调整必定社会的婚姻联络的法令标准的总和,是必定社会的婚姻准则在法令上的集中体现。其内容首要包含关于婚姻的树立和免除,婚姻的效能,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力和职责等。从调整目标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含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联络,又包含由此发作的夫妻产业联络。④
我国的《婚姻法》是调整人们婚姻、家庭联络的法规,是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联络的行动指南。它承认婚姻的准则、成婚的条件、夫妻之间的权力和职责以及爸爸妈妈子女之间、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之间的联络,以及离婚及离婚后子女抚育等规矩。我国婚姻法的底子准则是:实施婚姻自在、一夫一妻、男女权力相等的社会主义婚姻准则,保护妇女、儿童和白叟的合法权益,实施计划生育。这是处理婚姻家庭联络的底子准则。婚姻法是适用于全部公民,是联络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社会家庭日子的重要法令。
迄今为止,婚姻既是人类完结种的繁殖、优化的推陈出新之物质载体以及社会的底子经济单位,它一起也男女完结爱情,享用性爱及天伦之乐的极佳的精力寄予场境。⑤
婚姻自在准则:
婚姻自在是一个前史范畴,它有一个从无到有的进程。“在整个古代,婚姻的订立都是由爸爸妈妈包揽,当事人则安心依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爱人之受,并不是片面的喜好,而是客观的职责;不是婚姻的根底,而是婚姻的附加物。”⑥在控制阶级中,婚姻更是以好坏联络为根底的。“关于骑上或男爵,以及关于王公自身,成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婚来扩展自己实力的时机,起决议效果的是家世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志愿。”中世纪从前各国的立法,通常将子女的婚事置于家长权、家你权的分配之下。
婚姻自在是婚姻法的首要准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底子权力。它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法令的规矩,决议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逼迫或干与。
毛主席从前说过:“婚姻法是有关全部关于好坏的、遍及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底子大法。”这句话真是一语中的,点破婚姻法的玄机。
从现代文明开展的前史演化看,婚姻自在是各国婚姻法令准则的一个中心立足点。此次新婚姻法在对婚姻自在的规矩方面,有其新的打破,即在保证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在权力的一起,附设了道义的“纠缠”。这首要体现为对夫妻间的“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等职责的设定,对如婚外同居联络、“包二奶”、“包二爷”、“纳妾”等重婚及其他违背“一夫一妻制行为”的制止规矩,对“无效婚姻”和“可吊销婚姻”的规矩,对违背婚姻家庭职责的法令制裁规矩等等。应该说,在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品德理念根底上构建新婚姻法的系统,这无疑是我国婚姻法令准则建造的一大实践前进,也是以变应变,用实在可行的法令手段来强化保护有涉社会安靖之柱石的婚姻家庭联络的良性行动。可是,咱们也应看到,在法令与品德品德结合得最严密、也是抵触最多的婚姻家庭社会范畴,怎么才干寻找到最合适的定位和标尺,让法令与品德携手协作,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规模内各司其职、互动交融,优势互补?这不只是一门立法技能,更是一项社会办理的归纳艺术。
婚姻自在与品德自律之间的抵触,已然在新婚姻法中凸显无疑。这便是环绕如“爱人权”、对“家庭暴力”制裁、无差错方在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离婚条件的规矩等等。关于这方面的评论现已许多,我不想再多说。有一点想提出的是,就像钱钟书先生将婚姻比作是“围城”那样,假如咱们的婚姻法想在“围城”之外再砌起一道法令的城墙,把本来归于品德“统辖”的领地收归到法令的界属中来,那么,品德防地的退守与法令控制的扩容,将在必定程度上促进更多的人甘愿挑选在“郊外”日子,或许以寻求躲避法令的方法来日子,而不愿意守在“围城中心”。这样的结局并不是立法者期望见到的,对社会的全体安靖也会有其负面的效果。
俗话说,“天道好还,疏而不漏”。已然法令是一张网,而不是一堵墙,法令有网能够让人来钻,而世人推墙墙必定要倒。这点道理是再清楚不过的了。回过头来,婚姻法这张网的网眼终究多大才干有其度而立之恒,这真不是惟法是举才干处理的。我个人以为,品德自律的加强与公民全体人文实质的提
高,才是我国法制现代化的正途地点。婚姻法的立法必定要考虑给品德预设必定的空间度,只需这样,才干“导之以德、齐之以法”,婚姻法的法令准则才会在品德正义的辅佐下,发挥其更大的行为规制功用和效果。
婚姻自在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准则的重要柱石,是我国公民的底子权力,也是婚姻法最底子的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指出:“制止损坏婚姻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3条则明确规矩:“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制止生意、包揽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在的行为。”这是民法对婚姻自主权的规矩。婚姻法第2条规矩:“实施婚姻自在、一夫一妻、男女相等的婚姻准则。”这是婚姻法关于婚姻自在的底子准则或准则的规矩,实在保证公民的婚姻自在,对稳固和开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准则,保护社会的安靖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造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效果。但是,因为封建婚姻准则剩余和资产阶级婚姻观念的影响,以及某些旧的习气实力的存在,在新中国树立后全国许多地方还不时发作干与婚姻自在的现象。比方,包揽、生意婚姻,不合法阻遏子女的婚事,阻遏并非禁婚姻亲的同姓男女成婚,干与寡妇再婚,子女干与爸爸妈妈再婚或复婚,强制或阻遏当事人离婚等等。其间甚至还呈现了一些采纳禁锢、绑缚、殴伤等暴力手段干与别人婚姻自在的状况,其损害程度相当严峻。
婚姻自在具有如下法令特征:
一、婚姻自在是法令赋予公民的一项底子权力。无论是成婚仍是离婚,都有必要由当事人自己个人决议。婚姻自在是对封建社会包揽生意婚姻奋斗的产品,是社会主义准则优越性的体现,也是宪法规矩的我国公民的底子权力之一。为了保证我国公民的婚姻自在权,刑法第257条规矩,以暴力干与别人婚姻自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优待被害人逝世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次有斯徒刑。
二、婚姻自在权力的行使应当在法令规矩规模内行使。任何权力都不是必定,他必定要遭到相应的约束。相同对婚姻自在,婚姻法也规矩了相应的约束条款,如制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宜成婚的人成婚等。
三、婚姻自在是一项人身权力,而非产业权力。这项权力只能由公民自己行使,不得转让、承继,当然也无法转让和承继。公民有权决议自己与别人成婚或不成婚,任何人都不得阻碍公民行使这项权力。当然,爸爸妈妈、兄弟姐妹和亲朋好友对当事人予以协助和辅导不能说是干与了公民的婚姻自在。
四、婚姻自在即包含成婚自在,也包含离婚自在。离婚自在与成婚自在密不可分,是婚姻自在的底子组成部分。不过婚姻自在首要方面仍是成婚自在,每一个人都会面对成婚的问题,都有行使成婚自在权的时分。离婚自在是婚姻自在的次要方面,但假如没有离婚自在,就不契合婚姻自在的实质。不过法令上对离婚作了较多的约束性规矩。这种约束并不是否定离婚自在,而是要当事人慎重处理,一起也是对其他好坏联络人利益的保护。
婚姻自主成婚自在,即成婚须男女两边自己彻底自主、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逼迫或任何第三者干与,只需两边当事人树立了爱情,自愿安排家庭,契合婚姻法有关规矩,就可挂号成婚,不受家庭出身、社会位置、个人资格、作业、产业等差其他约束和影响。成婚自在的意义有两个方面。首要,成婚有必要是男女两边彻底自愿的,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圆心加以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与。这是从保证成婚自在不受侵略动身,对当事人和其他不特定 人所作出的规矩。其次,成婚有必要契合法令规矩的条件和程序。这是从保护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动身,对合法婚姻的树立条件所提出的要求。其成婚自在是公民在婚姻总是上享有的民主权力,不管是未婚男女成婚,仍是离婚后再婚或复婚,都能够依法行使这种权力。
离婚自在,即男女两边成婚(从成婚挂号开端)后,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持续保持夫妻联络,两边自愿离婚的,谁予离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调停无效,夫妻爱情确已决裂,准予离婚;夫妻爱情没有决裂,有和洽或许的,禁绝离婚。经过调停做好当事人和亲属的作业,促进和洽。离婚自在也有两方面。首要,夫妻两边爱情确已决裂时,当事人有要求免除婚姻联络的权力。其次,离婚有必要经过法定程度的同意才干完结。
婚姻自在是树立婚姻联络上的自在,离婚自在是免除婚姻联络的自在,前者是完成婚姻自在的先决条件,后者是婚姻自在的必要弥补,没有离婚自在,就底子不会实在的婚姻自在。婚姻自主权与婚姻自在是否相一致?有了婚姻自主权是否就意味着有婚姻自在了呢?显着不能。那么,从婚姻自主权到婚姻自在到底有多大的差异?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论说。
一.婚姻自主权是实际层面的权力,婚姻自在是价值层面的点评
所谓婚姻自主权是指公民自主决议自己婚姻状况,不受别人不合法干与的权力,包含成婚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归于实际层面的权力。即男女两边契合法定条件即可具有成婚和离婚的请求权,是人的一种权力。“由爱情而结合的婚姻被宣告为人的权力,并且不只是droit de phomme,并且在破例的状况下了是droit de la femme(妇女的权力)。”但这种权力与人的其他全部所谓权力是不同的,即在自在度方面是不同的。“成婚的充沛自在,只需在消除了资本主义出产和它所形成的产业联络,从而把今天对挑选爱人还有巨大影响的全部派生的经济考虑消除今后,才干遍及完结。”因为经济根底的影响婚姻自主权并不必定导致婚姻自在,成婚如此,离婚也是如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矩,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断定离婚,即两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不管是哪一种方式离婚都要牵涉到产业――经济根底方面的切割,由此要素影响使婚姻自主权之离婚自主权亦无法自在地落到婚姻自在的实践中。在我国甚至许多国这至今仍沿袭差错主义离婚准则,如优待、通奸、遗弃、重婚、暗杀、被处徒刑等一方差错行为作为断定准予离婚的标准之一。这实践上便是婚姻不自在的体现。本文来自毕业论文下载网www.biyeda.com
婚姻自主权是一种实际,是法令所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力。婚姻自在却是婚姻内在价值的体现,是婚姻的题中之义和价值评判。有了婚姻自主权并不等于婚姻自在,婚姻自在是对婚姻自主权的必定和界定,即就其性质来说,婚姻自在是对婚姻自主权的必定,就其规模来说则是对婚姻自主权的界定。
二.婚姻自主权更多的是具有法令特色,而婚姻自在更着重品德颜色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调查了家庭的来源得出的结论是:依蒙昧年代的群婚制到粗野年代的对偶婚制,开展到文明年代以通奸和卖淫为弥补的一夫一妻制的次序,其最显着的特征就在于“妇女愈来愈被掠夺了群婚的性的自在,而男性却没有被掠夺”。因为妇女在婚姻和家庭中所在的经济位置以及生儿育女、操持家务等过当的家庭职责传统观念的影响,即便寻求婚姻自在也总是受桎于许多职责、职责,如哺乳、贞节职责等,使婚姻自主权常常无法落到实处,故需以法令予以明示。而婚姻自在常常是一种品德价值挑选,在实践的成婚、离婚中往往被观念、传统击得破坏。如针对第三者插足现象,常常成为言论斥责的中心,法庭断定的根据,这实践是对婚姻自在品德价值的一种过错点评。国际上有许多国家勃兴的现已得到承认的无差错离婚主义准则则是对一婚姻自在品德价值的理性评判。
婚姻自主权不该成为婚姻自在的拦路虎,更不该成为阻挠离婚自在的法宝。婚姻自主权的宽容度的添加必定会有力的或恰当地添加婚姻自在的阈度。
三.婚姻自主权有必要以实在的合意为根底,婚姻自在却不尽然
婚姻是一种契约,也是一种法令行为,并且是一种最重要的法令行为,因为它决议了两个人终身的肉体和精力的命运。婚约是指男女两边以成婚为意图,对婚姻关
系的事前约好,亦称婚姻的预定。婚约的树立称定婚或订亲。婚姻是否为契约,取决于婚姻是否具有契约的实质特色。契约是一种协议或合意,具有以下特色:首要,契约主体有必要为二人以上。其次,有必要达到意思表明之合意,即未形成合意,也就形不成协议。再次,主体法令位置相等。最终,主体的意思表明实在自在。⑦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将婚姻视为一种契约性法令行为,这是一种一致。因而不管是成婚仍是离婚则有必要遵照契约的有关规矩,婚姻自主权有必要是在两边实在的合意根底上的婚姻自主权,不然就不能体现婚姻自在的实在内在。在实践中,因为许多原因,成婚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的行使并不都是出于实在的合意,如欺诈性协议离婚,逃避法令的追诉。所以婚姻自主权是以民法的标准予以规制并以两边实在合意作保证。婚姻自在却总是以一方的自主权的行使来体现,不似婚姻自主权需两边的实在合意。这一点在离婚自在中的无差错主义准则便是无合意的离婚自在的体现。不过,蒙昧年代的群婚制中的每个女子归于每个男人,每个男人归于每个女子的婚姻方式当然不是咱们这儿所评论的婚姻自在的内在。
婚姻既是一种契约,当然应该树立在实在合意的根底之上。婚姻作为一种权力,所以应该能够自在地行使或不行使,只需契合法令标准的答应性规矩而不违背其制止性规矩。咱们说自在是做法令所不制止的全部工作,婚姻自在也应如此。
总归,婚姻具有契约的实质特色,它是两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种协议在两边间发作了婚姻联络,当事人也能够经过协议免除婚姻联络,因而婚姻是种契约。婚姻契约不只有利于保护婚姻联络,并且也有利于保护社会联络的安稳,不只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开展,并且有利于市民社会的开展与完善。⑧
(约6550字)
注释:
①《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年12月版,第95页。
②于晶:《结构我国的无效婚姻准则》,载《河北法学》2000年第4期。
③张光忠:《社会科学学科辞典》,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年10月版,第360—361页。
④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9月版,第292页。
⑤谌洪果:《法令能做什么——有关婚姻与性的法理考虑》,载《法令科学》1999年第4期。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第72页。
⑦夏凤英:《论婚姻是一种契约》,载《法学家》200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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