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密条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9 04:16浏览量:634
摘要:保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或许不是很了解,那么什么是保密条款呢?为了给你回答相关的疑问,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览,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所谓保密条款便是规则受答应方应对供方转让的技能隐秘承当保密责任,确保不将这些技能隐秘走漏给第三方,其意图是为了保护供方的权益,坚持专有技能的价值。
保护商业隐秘的必要性
实践中,部分劳作者为了获取更多的个人利益,私行将其所把握或了解到的用人单位的商业隐秘在离任前后带走或向外走漏,或许在离任前后截留用人单位的客户等资源,给用人单位形成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进步商场中的竞赛力,取得更多的商业隐秘,也会采纳高价收购的方法,接收把握或了解用人单位商业隐秘的职工,从而进行不正当竞赛。
因而,用人单位应当注重把握单位商业隐秘的职工的离任,切实做好保护本单位商业隐秘的作业。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存隐秘的有关事项。其首要效果在于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避免不正当竞赛。
保护商业隐秘的办法
用人单位应当拟定要求职工保存单位商业隐秘的内部规章制度,这是用人单位保护本身商业隐秘的重要办法。这儿所说的规章制度首要包含:用人单位拟保护的商业隐秘规模、品种、密级、保密期限、保密方法以及泄密后的法律责任等。
用人单位和劳作者能够就保密事项洽谈,并就保存商业隐秘的内容、时刻、方法等在劳作合同(或保密协议)中进行约好。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还能够与把握商业隐秘的职工约好:
⑴脱密起:依据《关于企业职工活动若干问题的告诉》【1996】335号),用人单位还能够在劳作合同中与把握商业隐秘的职工约好在劳作合同停止前或该职工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后必定时刻内(不超越6个月),调整其作业岗位,改变劳作合同相关内容。
⑵竟业约束:用人单位也可与把握隐秘的职工约好其在停止或免除劳作合同后的必定期限内(不超越两年),不得到出产同类产品或运营同类事务且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出产与原单位有竞赛联系的同类产品或运营同类事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必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企业假如发现本单位的在职职工违反了保密责任或本单位现已离任的职工违反了竞业约束约好的,应当尽或许地搜集相关依据,依法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保护本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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