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9 20:42浏览量:105
一、 劳动者单独免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1条规则:“劳动者免除劳动合同,应当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大份额的劳动者,在行使单独免除权时,说走立刻就走,不按法令程序以书面形式提早30日告诉企业,给企业构成了经济损失或给正常出产运营带来了费事。究其原因首要是劳动者履约认识和法令认识淡漠。对这一问题的处理,主张采纳以下方法:
1.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不断增强劳动者的遵法认识和履约认识。
2.企业与劳动者缔结劳动合一起,可在合同中清晰违约职责。除了约好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构成经济损失要给予补偿外,还要约好违约金。关于企业出资训练的员工,企业要在训练前与员工缔结训练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对原劳动合同需求改动的,更要及时加以改动,一起,清晰约好训练完毕后,不按约好的期限为企业供给服务的,应怎么承当补偿职责。关于把握商业秘密的员工,企业可依据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则,约好在劳动合同停止前或员工提出免除劳动合同后的必定时间内,调整其作业岗位,改动劳动合同相关内容;也可规则在停止或免除劳动合同后的必定期限内,不得到出产同类产品或运营同类事务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到自己出产与原单位有竞赛联系的同类产品或运营同类事务。劳动者违背的可依据《反不正当竞赛法》等法令法规的规则,要求其承当补偿或违约职责。
3.标准企业行为,确保人才的活动有序性,然后改动劳动者随意“换岗”的局势。
二、 企业单独免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赋予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独免除权,比赋予劳动者的单独免除官僚小得多,立法上严厉规则企业与劳动者免除劳动权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可是,一些企业,特别是某些非公经济的企业,在与劳动者免除劳动合一起,不依法进行,严峻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生上述情况的首要原因是:
1.某些企业在日益剧烈的市场竞赛或内部结构调整中,为了轻装上阵,紧缩人工成本,而不管劳动者的利益,采纳不合法的手法,与劳动者免除劳动合同,以保护企业的利益。
2.一些法人无限扩展了用工自主权。他们过错以为企业依据自己的需求,随意削减员工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
3.充沛开辟并发挥工会组织的效果,把工会履行职责的要点转移到保护劳动合同权益上来。企业在与劳动者免除劳动合一起,要充沛听取并注重工会的定见。国家也应进一步进步工会的位置,清晰工会的权力。对有条件的工会,试行其主席的薪酬从工会经费中开销的方法,确保工会放心大胆的同企业力排众议,真实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内部构成劳资抗衡机制。
4.清晰违背劳动合同的补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用人单位免除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担任作业,未严峻危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况下,严厉约束用人单位免除因被免除劳动合同所应得到的薪酬数额。用人单位免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限和程序,要严厉加以约束。如劳动者有担任作业,无严重危害用人单位利益的行为,不允许用人单位随意免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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