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拿到一次性补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3 17:05浏览量:1246
为了保证劳作者的权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在《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中清晰,对个人与单位免除劳作合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金免征个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不少外籍职工也遇到了这种状况,那么这一规则是否适用外籍职工呢?听讼小编在下文中为咱们共享。
外籍职工免除劳作合同能否拿到一次性补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则,在我国境内有居处,或许无居处而在境内寓居满一年的个人,从我国境内和境外获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则交纳个人所得税。
在我国境内无居处又不寓居或许无居处而在境内寓居不满一年的个人,从我国境内获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则交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1]157号规则,个人因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越的部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免除劳作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的有关法规,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上述文件咱们能够看出,外籍职工如果在我国境内无居处又不寓居或许无居处而在境内寓居不满一年即为个人所得税交税义务人。而从财税[2001]157号的规则来看,该文件主要是为进一步支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动劳作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保护社会安稳,对企事业单位给予个人免除劳作合同经济补偿怎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文件。没有对外籍个人做出特别约束,因而,此文件也适用于外籍职工,满意条件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越优惠条件的部分要按规则办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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