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7 04:18浏览量:2385

1、封建思想观念根深柢固
在村庄特别是遥远村庄,因为思想观念的落后,有些人视妻子和子女为自己的具有品和使用品,以为“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因而,打骂天然也是不移至理的。还有些人婚育观念落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连续香火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柢固,老公、公婆打骂优待生女孩的妇女,乃至赶出家门、强逼离婚以到达再娶妻生子的现象也时有发作。
2、经济的不独立使得女人对男性经济从属关系依然存在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男主外,女主内”家庭内部分工在村庄非常遍及,男性外出打工,女人的主要职责是在家务农,带小孩和瞻养白叟。在这样的格式下,男性仍是家庭里边的经济支柱,以为其在家中就具有登峰造极的位置,而女人在经济上的不独立,在家中就没有话事权,使其不得不从属于男性,稍有不满,就成为男人暴力损害的目标。也有单个外出经商殷实的村庄人,在外包“二奶”、养情人导致婚姻决裂的,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在家庭日子中恣意专横,稍不满意就施以各种形式的暴力行为。
3、施暴者文化水平遍及低下,道德水准下降
村庄家庭暴力中的男性遍及文化素质差,都带有一些不良的习气和性情乖僻,促进家庭暴力经常发作。如施暴者有赌博、酗酒、好吃懒做、为所欲为、大男人主义、精神疾病等。当无法敷衍波折和日子压力,或是酗酒、赌博后心境欠安时殴伤妻子、子女便成为一种泄愤方法。
4、受害人本身存在的问题
在遭受村庄家庭暴力损害的村庄妇女中,超越80%的人以为家庭暴力是“家丑不可外扬”,不愿意张扬。文化水平偏低,自我维护和依法维权的观念不强,而大部分乡民包含一些村委干部都以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别人欠好干涉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这样的理念下,施暴者更有备无患,受害者忍辱负重,旁观者置之不理。久而久之,家庭暴力也就被人为淡化为家庭胶葛,其成果必定导致家庭关系的恶化。
许多被损害的妇女对家庭暴力遍及采纳默许或忍受情绪。在村庄,类似于“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这样的观念让法律意识淡漠的女人在家庭中一直处于被迫位置。
据了解,现在绝大多数的城市女人面临家庭暴力时现已不再保持沉默,纷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而文化程度遍及不高的村庄女人对此却依然采纳忍让情绪,有的在深恶痛绝的情况下,乃至走上了“以暴制暴”的违法路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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