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逆行与机动车相撞的责任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8 15:54浏览量:2568

许多城市都有专门的费机动车道,是专门给电动车自行车等费机动车行使的,跟着各地电动车的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骑电动车发作交通事端的状况也许多,特别是电动车常常违背交通规则乃至是逆行,那么要是电动车逆行与机动车相撞的职责确认是怎么样的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按照我国民法理论中的“优者风险担负”准则,一般电动车承当事端职责的60%为宜。
【案情简介】
市民李某夜间骑着电动车出门惨遭事端,被送往医院进行了截肢手术。李某索要80多万的补偿款无果,诉至法院。
法院作出判定:李某所骑电动车因超支被归为简便摩托车类型,因此要为自己无证驾驭无牌机动车的行为承当40%职责。
2014年7月28日晚10时许,市民李某骑电动车通过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道与北市一街路口时,与市民柳某驾驭的轿车相撞,身受重伤。
这起事端,不只形成两车受损,更是形成了李某身体的残疾,左腿部分截肢。事端后,李某共支付了5万元的医疗费,伤情经判定组织判定,评定为五级伤残。
事端发作后,交警部门对涉案车辆及事端原因进行司法判定,确认“(柳某的)轿车进入路口时信号灯为绿灯点亮状况。因为路口南侧中止线不在录像监控规模内,无法确认(李某的)两轮车进入路口时信号灯状况”。
交警判定指出,李某所骑的两轮电动车,现已超出了电动自行车的规范,归于简便型摩托车规模。柳某开车内行至交通岗时超速。
为此,交警给出的职责确认书上写明:因“柳某超速驾驭机动车的行为及李某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驾驭无牌机动车的行为,均违背了《交通安全法》……李某驾驭机动车进入路口时信号灯状况无法查清,致使此次事端职责无法确认”。
事端职责无法确认,李某的补偿问题总是无法处理。为此李某至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柳某补偿医疗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丢失合计82万余元。
【法令解读】
法院审理以为:原被告两边在交通行进过程中均负有差错,别离承当相应职责。原告李某驾驭的车辆系以电动机为动力驱动的“简便摩托车”,而被告柳某驾驭的车辆系实践意义上机动车,能够判别原告驾驭的简便摩托车显着处于“弱势”一方。据此,依据本案中闯祸两边当事人的差错程度,按照我国民法理论中的“优者风险担负”准则,确认被告柳某承当事端职责的60%为宜。
近来,法院作出判定:柳某补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丢失合计4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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