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嘱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5 01:03浏览量:2273
所谓遗言是指遗言人生前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依照法令规定的方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业务所作的个人处置, 并于遗言人逝世时发作效能的法令行为。遗言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言是单独法令行为,即遗言是根据遗言人单独面的意思表明即可发作预期法令结果的法令行为。
2、遗言人有必要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干,约束行为才干人和无民事行为才干人不具有遗言才干,不能建立遗言。
3、建立遗言不能进行署理。遗言的内容有必要是遗言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应由遗言人自己亲身作出,不能由他人署理。如是代书遗言,也有必要由自己在遗言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言是要式法令行为。一般情况下,遗言有必要是书面的,只要在遗言人生命垂危或许在其他紧迫情况下,才干选用口头方法,并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免除后,遗言人能够以书面方法或录音方法立遗言的,所立口头遗言因而失效。
5、遗言是遗言人逝世时才发作法令效能的行为。由于遗言是遗言人生前以遗言方法对其逝世后的产业归属问题所作的处置,逝世前还能够加以改变、吊销,所以,遗言有必要以遗言人的逝世作为收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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