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的直接证据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9 12:48浏览量:638
发作劳作胶葛,两边当事人能够洽谈处理,假如洽谈不成的,能够恳求劳作裁定。裁定是需求讲根据的,劳作者需求提出证明自己裁定恳求的根据,根据分为直接根据和直接根据,那么,劳作胶葛的直接根据有哪些呢?下面,听讼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只要是能够用来证明争议现实的根据都能够作为劳作裁定时的直接根据,
详细包含:
(1)书证。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记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子现实的根据。书证是以其所记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来对案子现实起到证明效果的; 比较于其他根据,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书证在形式上相对固定,一般不受时刻的影响。在劳作争议中,最常见的书证便是劳作合同书,它是证明劳作联系存在的最有力的根据。此外,加班争议中的考勤表、工伤争议中的工伤确认书等,也是典型的书证。
(2)根据。
根据是指以物品存在的外形、分量、质量、标准、损坏程度等物理标志和特征来证明案子现实的根据。根据是以实体物的特点、特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子现实;根据就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根据一般表现为直接根据,即独自一个根据往往不能直接证明案子的首要现实,而需求与其他根据相结合,才干做出确认。在劳作争议中,常见的根据包含出售提成款争议中的合同标的物、劳资两边对所有权有争议的物品,等等。
(3)视听材料。
视听材料是指选用科学技术,运用录音、录像,以及电脑贮存的材料等来证明案子现实的根据。视听材料承载的信息量大、形象传神,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证明力;运用具有很大的方便性,也简单被变造和假造。在劳作争议中,电话录音、录像、计算机数据是最常见的视听材料。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了解的案子状况以口头或许书面的方法向裁定庭或许法院所作的陈说。证人证言是特定不行代替的,证人证言是证人对其知晓的案子现实所作的陈说,证人证言的真实性简单遭到主客观要素的影响。在劳作争议中,争议两边都能够将证人证言作为劳作争议案子现实的根据。
(5)当事人陈说。
当事人陈说是指当事人就案子的现实状况向裁定庭或许法院所作的叙说和阐明。当事人陈说不行避免地存在倾向性、片面性,并且真实性和虚假性往往并存。因而,当事人陈说对自己有利的现实时,需求与其他根据结合起来,检查确认能否作为确认案子现实的根据;当事人陈说对自己晦气的现实时, 具有革除对方的证明职责的效能,能够作为确认案子现实的根据。在劳作争议中,当事人可口头或书面向裁定庭或许法院陈说案子的现实状况。
(6)判定定论。
判定定论是指判定主体对案子触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剖析、判别、辨别后作出的定论性定见。判定定论是针对案子中需求确认的现实问题作出的;判定定论是对某个专门性的现实问题所作出的定论。在劳作争议中,常常触及的判定定论包含劳作能力判定定论、职业病判定定论等。
(7)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子现实,裁定庭或许法院对与案子有关的现场或物晶采纳勘查、查验后所构成的实况记载。勘验笔录是一种独立的根据,也是一种保全原始根据的手法。在劳作争议中,裁定庭或许法院能够掌管勘验并制造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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