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孩子的责任与义务的相关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9 03:33浏览量:2562
爸爸妈妈,不管是否离婚,都有育婴孩子的职责,不能逃避。假如离婚的,未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需求付出育婴费。今日,下面整理了关于育婴孩子的职责与职责是怎么规则的,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育婴孩子的职责与职责的相关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爸爸妈妈对子女有育婴教育的职责;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职责。
爸爸妈妈不实行育婴职责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交给育婴费的权力。
子女不实行奉养职责时,无劳动才能的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交给奉养费的权力。
制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摧残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育婴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
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则的“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承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许损失或未彻底损失劳动才能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保持正常日子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育婴费”,包含子女日子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育婴问题的若干详细定见》
(留意:因为这是比较老的法规,很多与上面所列法律法规抵触,抵触的无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日子。母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随父方日子:
(1)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日子的;
(2)有育婴条件不尽育婴职责,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日子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日子的。
2、爸爸妈妈两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日子,并对子女健康生长无晦气影响的,可予允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日子,一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损失生育才能的;
(2)子女随其日子时刻较长,改动日子环境对子女健康生长显着晦气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日子,对子女生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或许有其他晦气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景象,不宜与子女共同日子的。
4、父方与母方育婴子女的条件根本相同,两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日子,但子女独自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共同日子多年,且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要求并且有才能协助子女照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日子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爸爸妈妈两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日子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定见。
6、在有利于维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爸爸妈妈两边协议轮番育婴子女的,可予允许。
7、子女育婴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践需求、爸爸妈妈两边的担负才能和当地的实践日子水平确认。
有固定收入的,育婴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份额给付。担负两个以上子女育婴费的,份额可适当进步,但一般不得超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育婴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份额确认。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进步或下降上述份额。
8、育婴费应定时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许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资产折抵子女育婴费。
10、爸爸妈妈两边能够协议子女随一方日子并由育婴方担负子女悉数育婴费。但经查实,育婴方的育婴才能显着不能保证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生长的,不予允许。
11、育婴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中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首要日子来源,并能保持当地一般日子水平的,爸爸妈妈可中止给付育婴费。
12、没有独立日子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景象之一,爸爸妈妈又有给付才能的,仍应担负必要的育婴费:
(1)损失劳动才能或虽未彻底损失劳动才能,但其收入不足以保持日子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日子才能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育婴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持续育婴的,仍应由生爸爸妈妈育婴。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明对立,并与该子女构成现实收养联系的,离婚后,应由两边担负子女的育婴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一直对立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育婴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改变子女育婴联系的,或许子女要求添加育婴费的,应另行申述。
16、一方要求改变子女育婴联系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支撑。
(1)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因患严峻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持续育婴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不尽育婴职责或有优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日子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晦气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日子,该方又有育婴才能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求改变的。
17、爸爸妈妈两边协议改变子女育婴联系的,应予允许。
18、子女要求添加育婴费有下列景象之一,父或母有给付才能的,应予支撑。
(1)原定育婴费数额不足以保持当地实践日子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践需求已超越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添加的。
19、爸爸妈妈不得因子女改变姓氏而拒付子女育婴费。父或母一方私行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恢复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两边均回绝育婴子女的,可先行裁决暂由一方育婴。
21、对拒不实行或波折别人实行收效判定、裁决、调停中有关子女育婴职责的当事人或许其别人,人民法院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则采纳强制措施。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联系存续期间男方受诈骗育婴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育婴费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以为,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一方与别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秘真情,另一方受诈骗而育婴了非亲生子女,其间离婚后给付的育婴费,受诈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受诈骗方开销的育婴费用应否返还,因触及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进一步研讨,就你院请示所述详细案子而言,因两边在离婚时,其共同财产已由男方一人分得,故可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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