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9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5 00:49浏览量:2609
依据江苏省核算局、国家核算局江苏查询总队发布的核算公报,江苏省相关补偿费用所依据的核算数据如下:
2017年江苏省乡镇(乡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1、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622元;
3、乡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58元。
江苏省人身危害补偿规范及补偿核算公式
1、医疗费补偿核算公式
医疗费补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膳食补助费补偿核算公式
住院膳食补助费补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
3、养分费补偿核算公式
养分费补偿金额=依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定见确认
4、受害人误工费补偿核算公式
误工费补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刻或许(上年度在岗员工平均工资(乡镇)÷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补偿核算公式
陪护费补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刻或许平等等级护工酬劳规范×陪护时刻
6、交通费补偿核算公式
交通费补偿金额=实践发作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补偿核算公式
住宿费补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规范×住宿天数
8、残疾补偿金核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乡镇居民残疾补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伤残补偿指数
乡村居民残疾补偿金=上年度农人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补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乡镇居民残疾补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受害人实践年纪-60岁)]×伤残补偿指数
乡村居民残疾补偿金=上年度农人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践年纪-60岁)]×伤残补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乡镇居民残疾补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伤残补偿指数
乡村居民残疾补偿金=上年度农人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补偿指数
9、残疾辅佐用具费补偿核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一般适用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育人日子费补偿核算公式
(1)、被抚育人在18周岁以下
乡镇居民被抚育人日子费补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开销×(18-被抚育人实践年纪)÷对被抚育人承当抚育责任的人数×伤残补偿指数(受害人逝世的,不乘以伤残补偿指数)
乡村居民被抚育人日子费补偿金额=上年度农人家庭人均日子费开销×(18-被抚育人实践年纪)÷对被抚育人承当抚育责任的人数×伤残补偿指数(受害人逝世的,不乘以伤残补偿指数)
(2)、被抚育人在18-60周岁之间
乡镇居民被抚育人日子费补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开销×20年)÷对被抚育人承当抚育责任的人数×伤残补偿指数(受害人逝世的,不乘以伤残补偿指数)
乡村居民被抚育人日子费补偿金额=(上年度农人家庭人均日子费开销×20年)÷对被抚育人承当抚育责任的人数×伤残补偿指数(受害人逝世的,不乘以伤残补偿指数)
(3)、被抚育人在60-74周岁之间
乡镇居民被抚育人日子费补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开销×[20年-(被抚育人实践年纪-60岁)]}÷对被抚育人承当抚育责任的人数×伤残补偿指数(受害人逝世的,不乘以伤残补偿指数)
乡村居民被抚育人日子费补偿金额={上年度农人家庭人均日子费开销×[20年-(逝世人实践年纪-60岁)]}÷对被抚育人承当抚育责任的人数×伤残补偿指数(受害人逝世的,不乘以伤残补偿指数)
(4)、被抚育人在75周岁以上
乡镇居民被抚育人日子费补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开销×5年)÷对被抚育人承当抚育责任的人数×伤残补偿指数(受害人逝世的,不乘以伤残补偿指数)
乡村居民被抚育人日子费补偿金额=(上年度农人家庭人均日子费开销×5年)÷对被抚育人承当抚育责任的人数×伤残补偿指数(受害人逝世的,不乘以伤残补偿指数)
11、丧葬费补偿核算公式
丧葬费补偿金额=上年度在岗员工平均工资(乡镇)÷12个月×6个月
12、逝世补偿金核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乡镇居民逝世补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
乡村居民逝世补偿金=上年度农人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乡镇居民逝世补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逝世人实践年纪-60岁)]
乡村居民逝世补偿金=上年度农人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逝世人实践年纪-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乡镇居民逝世补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
乡村居民逝世补偿金=上年度农人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
伤残等级作为补偿规范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详细核算方法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补偿项目核算规范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含当事人为医治伤疾而付出的挂号费、检查费、医治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恢复费、整容费和后续医治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依据当事人的误工时刻和收入情况确认。
(三)护理费 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认。
(四)交通费 依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许转院医治,以及参加逝世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越三人)实践发作的费用核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自己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践发作的住宿费。
(六)住院膳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膳食补助规范予以确认。
(七)养分费 养分费是指当事人为辅佐医治或使身体赶快恢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养分品所开销的费用。养分费依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定见及养分费开销凭据确认。
(八)残疾补偿金 残疾补偿金依据当事人伤残等级,依照当地发布的上一年度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核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
(九)残疾辅佐用具费 残疾辅佐用具费依照一般适用用具的合理费用规范核算。
(十)丧葬费 依照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规范,以六个月总额核算。
(十一)被抚育人日子费 依据抚育人损失劳动能力程度,依照当地核算局发布的上一年度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和乡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规范核算。
(十二)逝世补偿金 依照上一年度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按二十年核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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