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7 03:12浏览量:383
工作中,很多人其实对竞业约束并不生疏,但实践中用人单位是不会与每一个劳作者都签定竞业约束协议的。竞业约束有目标要求,一起也有期限要求。那么这个竞业约束期限是几年呢?请阅览下文进行了解,听讼网小编来回答你的疑问。
一、什么是竞业约束
竞业约束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存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作者,在、知识产权权力归属协议或技能保密协议中约好的竞业约束条款,即:劳作者在停止或后的必定期限内不得在出产同类产品、运营同类事务或有其他竞赛联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出产与原单位有竞赛联系的同类产品或运营同类事务。
二、竞业约束的期限
《劳作合同法》第24条第2款规则,在免除或许后,前款规则的人员到与本单位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许自己开业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竞业约束期限,不得超越二年。假如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签定2年以上的竞业约束合同,劳作者便能够此条款回绝,保护合法权益。
三、竞业约束的目标
竞业约束并不能适用于整体职工,竞业约束的目标只能是本单位中触摸商业秘密的职工,特别是那些技能含量高的企业中的主管人员和科技人员。一般来讲包含:(1)企业的技能人员,详细是技能研发、开发、使用人员;(2)企业的高档管理人员,详细是董事、财务总监、司理等;(3)其他如工作室主任、部门司理、档案管理人员等。
四、竞业约束与竞业禁止的差异
竞业禁止是指为防止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略,职工依法定或约好,在劳作联系存续期间或劳作联系完毕后的必守时期内,不得到出产同类产品或运营同类事务且具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出产与原单位有竞赛联系的同类产品或运营同类事务。
公司董事、司理竞业禁止准则和竞业约束虽有着密切联系,但二者在实质上仍是有较大差异。
1、职责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职责,已有法令明文规则在先,只要是董事、司理,就必须实行竞业禁止的职责;后者是约好职责,只以约好为条件,如事前无约好,择业就不受约束。
2、承当职责的主体不同:前者是中规则的董事、司理,部门司理而普通职工无需承当职责;后者是公司的职工都能够成为竞业约束的目标,其间是包含董事、司理,部门司理的。
3、承当职责的时刻不同:前者是董事司理任职期间,后者是与原单位今后的若干时刻。
4、承当职责的方式不同:前者是侵权职责,后者可能是违约职责,也可能是违约职责与侵权职责的竞合。
从上文的介绍中,咱们知道什么是竞业约束,而竞业约束一般是针对单位中免除到商业秘密的职工,用人单位在与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的时分期限一般是不能超越2年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能够直接来电咨询咱们听讼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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