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8 19:10浏览量:1532

交通事故伤残判定时刻
交通事故伤残判定是由具有资历的伤残判定组织对在客观查验的基础上,点评确认路途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进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医治完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判定组织判定伤残等级。
伤残判定组织能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使、托付,也能够由当事人自行托付。
判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结;需求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能够延伸十日。判定周期超越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判定组织应当在规则期限内完结查验、判定、评价。查验、判定、评价成果确认后,应当出具书面定论,由查验、判定、评价人签名并加盖组织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查验、判定成果后二日内将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判定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从头查验、判定的请求。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应当另行指使或许托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历的判定组织进行从头查验、判定。
当事人对自行托付的查验、判定、评价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验、判定、评价定论后三日内另行托付查验、判定、评价,并奉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存案。
请求从头查验、判定、评价以一次为限。从头查验、判定、评价的时限与查验、判定、评价的时限相同。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