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把债务“离掉”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8 20:50浏览量:268
“夫妻自身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有些人发现自己的目标欠下了大笔的债款时,为了防止自己惹祸上身,就计划选用离婚的方法来躲避债款,觉得一旦跟目标脱离关系了债款也就与自己无关了。那么,离婚能够把债款“离掉”吗?
离婚能够把债款“离掉”吗?不能。
以离婚方法约好夫妻一起产业归一方一切而债款归另一方承当是近年来呈现的一种新的逃债方法,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产业切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则:“夫妻为一起生活或为实行抚育、奉养职责等所负债款,应当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则:“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以一起产业清偿。如该项产业缺乏清偿时,由两边协议清偿……”这些规则标明,虽然在离婚时两边能够约好怎么清偿债款,但这种清偿不得对立合法债款。离婚时,当夫妻的一起产业缺乏以清偿一起的债款时,不论夫妻两边的内部约好怎么,夫妻两边都负有悉数清偿的职责,也就是说,夫妻两边对一起的债款承当连带职责,债款人能够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悉数清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边向别人所负的债款(包含结欠别人的其他金钱),在夫妻两边已离婚的状况下该由谁来归还呢?如该债款人(即别人)以假贷或欠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列谁为被告呢?笔者以为,在审判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若该笔债款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款,即便该债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款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担任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定其承当归还。
这种状况应契合以下条件:
1、债款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单独所负,其爱人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起前往借债;二借到的金钱或所负的债款,都由其个人运用,且用于其私人为意图,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赌博、吸毒等;
3、要有满足的依据证明该款系个人单独所借(如个人出具欠据等)及用于其个人运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款一般应由债款人负举证职责,证明用于其个人运用一般应由其爱人负举证职责。
(二)若该债款属夫妻一起债款,则该债款的承当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法和对债款的约好或规则来确认由一方或两边来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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