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求职时隐婚有法律风险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03 16:01浏览量:885
现在许多公司为了防止一些费事就会要求婚姻状况,但是有的人却隐秘自己的真实状况。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劳作者求职时隐婚有法令危险吗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已婚的李某为了能顺畅的找到作业,在简历婚姻状况一栏一向填的都是“未婚”。不久李某与一家服装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作合同,并被派至该服装公司从事店员作业。同日,李某在填写《职工入职登记表》时,婚姻状况仍填写为“未”。服装公司《店柜营业人员服勤标准》规则“职工供给虚伪材料或陈述的,当即辞退,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一年后,李某以“保胎”为由书面向服装公司提出请假请求,并将成婚证传真至服装公司。这时,服装公司以李某入职时存在诈骗为由理由免除了与李某的劳作合同。李某不服,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起裁定,要求康复与服装公司之间的用工联系,后又诉至法院。法院对服装公司建议李某的行为归于诈骗,不予采信。对李某要求康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作联系,予以支撑。
【法令解读】
本案是一同关于劳作者隐婚,用人单位以诈骗为由免除劳作合同的典型事例,本案的焦点在于李某隐婚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诈骗。隐婚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劳作者是否有必要就是否成婚这一事项向用人单位进行奉告,这就触及到了在劳作合同缔结时劳资双方的缔约奉告责任。
缔约奉告责任,是指劳作合同缔结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依法承当彼此照实奉告必要信息以满意需求的责任。《劳作合同法》第八条规则:“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时,应当照实奉告劳作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作业地址、作业损害、安全出产状况、劳作报酬,以及劳作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作者与劳作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状况,劳作者应当照实阐明。”
从上述规则中能够看出,用人单位的奉告责任与劳作者的奉告责任存在着两个方面的不同:
首要,奉告责任不同。法令对用人单位赋予的是自动奉告责任,用人单位在招用劳作者时,需自动奉告;而劳作者承当的则是被迫奉告责任,当用人单位需求了解时,劳作者再进行奉告。
其次,奉告内容不同。用人单位的奉告责任包含劳作者的作业内容、作业条件、作业地址、作业损害、安全出产状况、劳作报酬,在劳作者要求了解其他状况时,用人单位也得照实奉告;而劳作者的奉告责任规模只是局限于与劳作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状况,除此之外,劳作者不负有奉告责任。
经过上述剖析能够看出,在劳作合同缔结时,劳作者没有必要将婚姻状况向用人单位进行发表,是否已婚是作为一项个人隐私存在的,劳作者隐婚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用人单位也不得因而而与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