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和比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1 17:53浏览量:1246

乡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证规模广而杂,为哪些不能归入乡镇职工保证规模内的人士供给了根底的社会保证,自2007年展开试点后,逐渐扩展覆盖面,至目前为止,根本覆盖了整体乡镇非从业居民。那么乡镇居民参保了医疗保险报销份额又是怎么呢?
办法/过程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作契合报销规模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规范为500元,报销份额为55%;二级医院起付规范为300元,报销份额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规范,报销份额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作契合报销规模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规范为500元,报销份额为50%;二级医院起付规范为300元,报销份额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规范,报销份额为65%。
三是其他乡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作契合报销规模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规范为500元,报销份额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规范为300元,报销份额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规范,报销份额为60%。
注意事项乡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2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规范的费用。转院或许二次以上住院的,依照规则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规范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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