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2 18:03浏览量:2051

一、离婚挂号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两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挂号处提出请求;
(二)、两边均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两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明以及对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定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挂号机关或许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布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相片;
(六)、当事人持《婚姻挂号作业暂行标准》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则的身份证件。
二、离婚挂号的程序
离婚挂号依照初审—受理—检查—挂号(发证)的程序处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资料;
(二)、婚姻挂号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资料;
(三)、婚姻挂号员向当事人批注婚姻法关于挂号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挂号员问询当事人的离婚志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志愿;
(五)、两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两边填写《请求离婚挂号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两边亲安闲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挂号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两边各一份,婚姻挂号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挂号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请求离婚挂号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检查,契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挂号检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布离婚证。颁布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两边均在场时依照下列过程进行:
1、向当事人两边核实名字、出生日期、离婚志愿;
2、奉告当事人两边收取离婚证后的法律联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联系、应尽的责任;
3、见证当事人自己亲安闲《离婚挂号检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名字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间注明“两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挂号处”。刊出后的结婚证交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别离颁布给离婚当事人两边,向两边宣告:获得离婚证,免除夫妻联系。
三、处理离婚挂号的当事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挂号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到离婚协议的;
(二)、归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挂号不是在中国内地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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