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岗位调动的前提和程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7 01:39浏览量:165
在单位作业的员工是有自己的职位,一般职位在应聘的时分就现已确认了。有些劳作者作业的好好的遇到单位互换岗位的状况,并且并没有跟自己商议,他们以为单位做法不合理。那么,员工岗位调集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更多相关常识,请您阅览听讼网内容。
员工岗位调集的条件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现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调集的条件主要有:一是作业需求;二是处理夫妻分家。
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调集别离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步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调集请求(个人请求的需征得调入单位赞同接纳);
第二步提交人事局局长办公会议团体研究决议;
第三步如赞同调集报州市政府分管领导批阅;
第四步如州市政府分管领导赞同调集的处理调档手续;
第五步如档案契合规则要求的处理调集手续。
单位能够随意变化员工岗位吗
《劳作法》第十七条规则:缔结和改变劳作合同,应当遵从自愿、洽谈一致的准则,不得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劳作合同依法缔结即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有必要实行劳作合同规则的责任。 从上面的规则能够看到,企业要改变员工的劳作合同有必要一起具有三个条件:
(1)劳作合同当事人在相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改变合同的条件;
(2)有必要恪守洽谈一致的准则,在改变合同过程中,两边当事人有必要对改变的内容进行洽谈,在获得一致意见的状况下进行改变;
(3)不得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也就是说改变合同的程序和内容都要契合法令和有关规则,不得违背。因而。在劳作合同实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单方面改变劳作合同是不合法的。
若企业确因出产作业需求,变化员作业业岗位时,要先同员工洽谈,获得一致意见后再变化。如因员工不赞同变化,要做好思想作业,不能以行使企业自主权为由,强行在合同实行期间变化员工的作业岗位,甚至在员工一方不赞同的状况下,作出停发薪酬、期限调离等决议,这样做既侵略员工合法权益,也是一种违约行为,企业应负违约责任
假如企业与员工就改变劳作合同不能达成协议,则仍应实行原劳作合同的约好。
员工岗位调集的条件条件和程序是什么?单位要是需求调集员工的职位,有必要要依照合法的手续,假如不按合法手续员工有权回绝。员工遇到了单位强制性要求进行岗位调集但自己又不太乐意的状况,请来听讼网上找律师协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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