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登记异议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8 22:18浏览量:2168
假设夫妻两边对房子产权归属呈现争议的时分,能够向法院请求贰言挂号。值得注意的是,贰言挂号也是有时效的,那么,产权挂号贰言期限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产权挂号贰言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挂号簿记载的权力人不同意更正的,好坏关系人能够请求贰言挂号。挂号组织予以贰言挂号的,请求人在贰言挂号之日起十五日内不申述,贰言挂号失效。也就是说过了15天您没有到法院申述,该贰言挂号即失效。
贰言挂号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好坏关系人以为房地权属挂号簿记载的权力人与实际状况不符的,可持下列与房地权力相关的证明文件,向挂号组织提出贰言:
1.请求书;
2.请求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证明房地权属挂号簿记载的权力人与实际状况不符的有关证明资料(原件留存或许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二)契合下列条件的,挂号组织应在受理贰言挂号请求的当日将贰言人名字(称号)、贰言事项、贰言根据记载于房地权属挂号簿:
1.请求贰言的房子在房地权属挂号簿记载的范围内;
2.被请求贰言的权力人是房地权属挂号簿记载的权力人;
3.请求人是有关证明资料载明的房地权力的好坏关系人;
4.请求人未曾就同一事由请求过贰言挂号。
(三)自贰言记载于房地权属挂号簿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不申述的,贰言挂号失效。
自贰言记载于房地权属挂号簿之日起15日内,贰言请求人与房地权力人达成协议的或许向人民法院请求保全的,书面通知挂号组织后,该贰言吊销,挂号组织应将吊销事项记载于挂号簿。
(四)权力人处置房子请求挂号,挂号组织受理挂号请求但尚未将请求挂号事项记载于房地权属挂号簿之前,第三人请求贰言挂号的,挂号组织应间断处理原挂号请求,并书面通知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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