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30 13:01浏览量:185
违背合同,并不必定会引起民事责任的承当。只要具有必定的条件,违约当事人才承当违约责任。依据法令的规则,下面由听讼网小编来为我们回答构成违约行为的问题,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1.有不实行或许不完全实行合同责任的行为;
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构成了危害现实;
3.违约行为和危害成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则:
合同法榜首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实行非金钱债款或许实行非金钱债款不符合约好的,对方能够要求实行,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
(一)法令上或许现实上不能实行;
(二)债款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实行或许实行费用过高;
(三)债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实行。
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因为本身的主观原因不依照合同约好的责任实行,即虽有实行责任的才能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延迟实行或回绝实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搬运产业、抵赖不还等。
(2)当事人因为一些能够战胜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按期实践实行合同,而是延迟实行或爽性不实行。如货源严重构成拖延交货、资金周转缺乏构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构成的彼此a债款拖欠。
(3)当事人实行的合同责任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实行标的不妥。常见的有产品的质量呈现问题,包含质量与要求不符、规范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给的工程项目检验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呈现乱用代理权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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