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刑事判决书范文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7 14:24浏览量:2546
重婚罪不属于通知才处理的违法,国家公诉机关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对案子做出判定,那么,重婚罪的刑事判定书应该是什么样的呢?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解惑答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刑事判定书范文
(2015)凤刑初字第66号
公诉机关凤凰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龙某某,因本案于2014年10月10日被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4日经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决议对其不予拘捕,同日被凤凰县公安局依法开释。2015年5月4日经本院决议对其采纳取保候审。
凤凰县人民检察院以凤检刑诉字(2015)第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龙某某犯重婚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指使检察员贺姗、刘彦佐出庭支撑公诉,被告人龙某某到庭参与诉讼,现已审理完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被告人龙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周某某,同年12月17日,两人在浙江省临安市挂号成婚,婚后于2003年1月18日生育一男孩。2010年年头,被告人龙某某同周某某回来被告人龙某某娘家凤凰县山江镇省亲。期间,被告人龙某某向其父亲表明周某某好赌,且常常对其进行殴伤,不肯再跟从其共同生活,但被其父亲劝止。不久后,被告人龙某某同周某某回来浙江省临安市,在吉首市火车站预备搭乘火车时,被告人龙某某逃脱,自此再未与周某某联络。同年,被告人龙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吴某某,后与吴某某于2011年1月12日在凤凰县挂号成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
周某某屡次寻觅被告人龙某某未果,后得知被告人龙某某与别人成婚的现实,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4年10月10日,被告人龙某某在浙江省义乌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捕获归案。
上述现实,经被告人龙某某当庭质证,均无贰言,且有下列依据予以证明:1.报警案子挂号表、受案挂号表、立案决议书、捕获经过、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伸拘留通知书、不批准拘捕决议书、开释证明书、拘押证明、凤凰县人民法院立案通知书、刑事裁定书、成婚证复印件、成婚挂号信息、户籍材料、捕获经过、出世医学证明等书证;2.证人吴某某、龙某甲的证言;3.被害人周某某的陈说;4.被告人龙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依据在卷佐证,足以确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龙某某在与周某某婚姻存续期间再与吴某某处理成婚挂号,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罪名建立,本院予以承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龙某某能当庭自愿认罪,酌情能够对其从轻处分。经本院托付司法局纠正中心进行社会评价,宣告缓刑对所寓居社区没有严重影响。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则,判定如下:
被告人龙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缓刑检测期从判定确认之日起核算,被告人龙某某应自本判定书收效之日起十日内,持本判定书到居所地司法局签到,承受社区纠正。)
如不服本判定,可在接到判定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经过本院或许直接向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附:本判定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第六十七条违法今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是自首。关于自首的违法分子,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其间,违法较轻的,能够革除处分。
被采纳强制措施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自己其他罪过的,以自首论。
违法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则的自首情节,可是照实供述自己罪过的,能够从轻处分;因其照实供述自己罪过,防止特别严重后果发作的,能够减轻处分。
第七十二条关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违法分子,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能够宣告缓刑,对其间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违法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体现;
(三)没有再违法的风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寓居社区没有严重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能够依据违法状况,一起制止违法分子在缓刑检测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触摸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违法分子,假如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履行。
一般从判定书给出的现实确定以及裁判理由就能够大致推出法院关于某一类型案子的情绪和详细确定规范,掌握法官的自在裁量倾向。以上便是由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有关的常识,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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