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9 15:11浏览量:768
离婚申述的条件:有必要是两边拥有成婚证或许已构成现实婚姻。现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两边未按婚姻法规则处理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
男方不得申述的景象: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景象:依据 《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一条的规则,判定禁绝离婚和调停和洽的离婚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申述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许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申述的对比上述规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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