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1 17:31浏览量:2583

交通闯祸罪的确定
(一)假使没有违法行为或许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端发作纯属被害人不恪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笔形成,或由天然要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形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端发作并不扫除或许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要素,这儿就更应该仔细剖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端发作的效果。只要查清的确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或许以本罪论处,不然,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查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忽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企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别人压成重伤。此刻,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要素仅是发作本案的条件,闯祸的真实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而应当确定行为与成果具有因果关系然后能够构本钱罪。
( 二)本罪与过错损坏交通工具罪、过错损坏交通设施罪的边界交通闯祸罪与过错损坏交通工具罪、过错损坏交通设施罪,在片面方面都出于过错;在客观方面,都形成了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损失的严重成果,损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违法,应严厉划清它们之间的边界。它们之间的首要差异是:(1)前者的主体首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尽管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有必要是在操作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前者发作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成果是因为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背规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发作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成果是因为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出产、日子中大意草率、粗心大意,不仔细慎重引起的。
(三)本罪与使用交通工具成心杀人、成心伤害的边界两者都会呈现致人重伤、逝世的损害成果,但交通闯祸罪中行为人关于致人重伤、逝世的损害成果的发作,表现为过错的心思情绪;而使用交通工具成心杀人或许成心伤害,则表现为成心的心思情绪,这是差异两者的关键所在。
(四)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边界两者都是损害公共安全的违法,都或许发作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损失的严重成果,但两者存在显着差异:一是片面方面不同。交通闯祸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过错;以驾车撞人的损害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在片面上表现为成心。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闯祸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有必要形成法定的严重成果才构成为违法。
(五)本罪与严重飞翔事端罪、铁路运营安全事端罪的边界交通闯祸罪与严重飞翔事端罪、铁路运营安全事端罪的不之处在于,一是侵略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交通闯祸罪侵略的首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严重飞翔事端侵略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端罪侵略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二是在客观方面形成的严重成果的内容略有不同。三是违法主体不同。交通闯祸罪的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包含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严重飞翔事端的违法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含空勤人员与地上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端罪的违法主体有必要是铁路职工。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