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管辖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5 04:25浏览量:1023
在劳作联系中,常常会呈现人事争议这类工作,有时候就要请求裁定来处理工作。那么你知道人事争议裁定统辖是归哪里或许那个机关统辖吗?今日听讼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材料为您答疑解惑,期望能够帮到你。
人事争议裁定统辖
劳作人事争议由劳作合同实行地或许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两边当事人分别向劳作合同实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的,由劳作合同实行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
用人单位有依据证明《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四十七条规矩的裁定判决有下列景象之一,能够自收到裁定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吊销判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过错的;
(二)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无统辖权的;
相关法律知识:
《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办案规矩》第十二条 劳作合同实行地为劳作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挂号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挂号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案子受理后,劳作合同实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动争议裁定的统辖。
多个裁定委员会都有统辖权的,由先受理的裁定委员会统辖。
第十三条 裁定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子不属于其统辖规模的,应当移交至有统辖权的裁定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上述移交案子,受移交的裁定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受移交的裁定委员会以为受移交的案子按照规矩不属于本裁定委员会统辖,或裁定委员会之间因统辖争议洽谈不成的,应当报请一起的上一级裁定委员会主管部门指定统辖。
第十四条 当事人提出统辖异议的,应当在辩论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裁定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而对裁定判决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或许请求吊销。
读完这些,相信你现已知道了人事争议裁定是由劳作合同的实行地或许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的。期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您。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咱们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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