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劳动罪的主体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2 16:33浏览量:2624
逼迫劳作罪望文生义就是指老板或单位以暴力的手法,强行要求劳作者为自己供给劳作的行为。那么,逼迫劳作罪的主体是谁呢?实践中一般是怎么确定逼迫劳作罪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将针对上述问题做出具体回答,期望可以解开咱们的疑问,接下来咱们就跟着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逼迫劳作罪
逼迫劳作罪是指以暴力、要挟或许约束人身自由的办法逼迫别人劳作的行为。
约束人身自由办法,是指将别人的人身自由控制在必定规模、必定极限内的办法。如禁绝员工外出、禁绝员工参与社交活动等。逼迫劳作罪中的暴力包含致人重伤的暴力,即以暴力逼迫别人劳作致人重伤的,只构成逼迫劳作罪一罪。
二、逼迫劳作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别主体,即用人单位。所谓用人单位,是指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构成劳作联系的单位。
三、实践中一般是怎么确定逼迫劳作罪的呢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别主体,即用人单位。所谓用人单位,是指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构成劳作联系的单位。
(二)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有必要出于直接成心,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劳作管理法规会发作约束别人人身自由的损害结果,但仍以暴力、要挟或许约束人身自由的办法逼迫别人劳作。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是杂乱客体,既侵略劳作者的人身自由,又侵略国家劳作管理制度。劳作者作为公民其人身自由不受侵略,已为我国宪法所明定。所谓国家劳作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劳作法》及其系列配套规章的规则,依劳作法的规则,劳作者的合法权益受法令保护,任何人(包含用人单位)不得损害。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劳作管理法规,以暴力、要挟或许约束人身自由的办法逼迫别人劳作,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有违背劳作管理法规的行为。所谓违背劳作管理法规,是指违背国家调整劳作联系的法令或许其他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则。
2、以暴力、要挟或许约束人身自由的办法逼迫别人劳作。使用暴力、钳制的办法,如施以损伤或以杀戮、损伤进行要挟等,逼迫别人劳作。所谓约束别人人身自由的办法,是指采纳监督、制止收支等办法而将员工约束在必定的场所、区域内逼迫别人劳作。
3、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长期无偿逼迫别人劳作的;逼迫多人无偿劳作的;因逼迫劳作致使发作严重劳作安全事故的;选用暴力、钳制、凌辱等手法不合法约束别人人身自由逼迫劳作,情节恶劣的;等等。
所谓用人单位,是指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构成劳作联系的单位。如果您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当地或许是还有其他方面的法令知识想要了解,小编建议您无妨登陆咱们听讼网的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他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为您做出具体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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