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2年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5 03:18浏览量:2480
向劳作者付出双倍薪酬是法令对用人单位违法法令规则的处分,依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用人单位准时为劳作者签定合同的,就需求付出双倍薪酬,用人单位不付出的,劳作者能够告单位,那么双倍薪酬的诉讼时效2年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双倍薪酬的诉讼时效2年吗
李某自2008年6月1日起至2012年3月20日在**公司作业,期间两边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2012年5月14日,李某向奉新县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劳作裁定,要求宏达公司付出双倍薪酬差额人民币20000余元。劳作裁定委员会以李某的恳求超越裁定时效为由决议不予受理,李某遂因而诉至法院,而**公司以李某的恳求超越裁定时效为由恳求驳回其诉讼恳求。
审理过程中,对李某恳求裁定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有两种不同定见。榜首种定见以为,李某要求的双倍薪酬,归于劳作报酬,应适用追索劳作报酬的时效规则,即从劳作联系停止之日起核算一年。第二种定见以为,双倍薪酬不归于劳作报酬,归于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补偿。两边争议的时效适用《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的相关规则,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一年。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榜首,关于双倍薪酬是否归于劳作报酬的问题。所谓劳作报酬,是指劳作者因供给劳作而从用人单位应得的收入,表现的是按劳取酬准则,而劳作合同法规则的双倍薪酬,是为了实在保证劳作合同准则的施行,对用工后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或许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采纳的惩罚性办法,归于因用人单位违背法令的规则而承当的惩罚性补偿,再者,假如归于劳作报酬,那么关于其他现已签定劳作合同的劳作者来说,他们拿的劳作报酬低于未签定劳作合同的劳作者,违背了同工同酬的准则。综上,双倍薪酬应不归于劳作报酬领域。
第二,关于双倍薪酬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问题。已然双倍薪酬不归于劳作报酬,那么其诉讼时效起算点就应当适用《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二十七条榜首款之规则,即“劳作争议恳求裁定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详细到本案,李某与**公司未签定劳作合同,依据《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七条之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
本案李某时至2012年5月才恳求裁定,现已超越裁定时效,其权力不再受法令保护,法院终究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二、《劳作合同法》对双倍薪酬的规则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并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付出经济补偿。
前款规则的用人单位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薪酬的起算时刻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刻为补订书面劳作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按照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或许应当向劳作者付出补偿金而未付出的,劳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付出。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
劳作者月薪酬高于用人单位地点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规范按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数额付出,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越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酬是指劳作者在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酬。
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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