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又该怎样解除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31 23:59浏览量:742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挂号成婚但由于违背成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能,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那无效婚姻的景象包含哪些,又应该怎样吊销这样的婚姻生活呢?下面就随小编来详细了解下吧。
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void marriage),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成婚本质要件或方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令上不具有婚姻效能的准则。 因短缺婚姻建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令效能的婚姻。包含无效婚姻和得吊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吊销起损失婚姻的效能。无效婚姻法令准则向来是婚姻法令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有些国家的法令中已经有无效婚姻的规则。
关于子女的法令地位,有些国家规则,无效婚姻因自始无效,当事人世不发生身份联系,故所生子女视为非婚生子女(如日本民法等);另一些国家则规则,子女的法令地位和权力,不受婚姻无效和吊销的影响,仍视同婚生子女(如瑞士民法)。
无效婚姻应该怎样免除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令效能,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应当予以免除。
谁能够提出免除无效婚姻?依据《婚姻法》规则: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露;
(2)当事人以及好坏联系人能够向婚姻挂号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挂号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自动依职权免除该婚姻。
婚姻挂号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回收被骗得的成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免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联系,并对同居期间的产业及所生子女作恰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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