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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攀办发[2015]20号
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工作,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找准我市在矿业权审批、出让,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产违法案件查处,矿产资源税费征收及地质环境管理、以及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切实提高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管理水平,构建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工作自查整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半月左右。
二、自查整改要求:详见附件1。《攀枝花市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自查整改工作方案》。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各县(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各司其责、协同配合”的原则,县(区)政府为自查整改工作主体,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关领导机构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自查整改工作的领导,推进自查清理、整改落实工作。市级相关部门与各县(区)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市国土资源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做好与各县(区)政府、财政、安监、林业、水保、环保、发改、公安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取得各方面的支持,有效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市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就涉矿管理行为、相关规费征收使用等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三)抓好整改,协调联动。各县(区)、各部门要针对此次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力争在自查阶段把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不隐瞒、不回避,完善各项制度并切实贯彻实施,建立和健全地质及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督导,注重实效。市国土资源局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掌握自查工作进度,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对整改工作不力、迟缓的单位,要重点督查;对整改工作流于形式、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要把此次自查整改工作与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附件:1.攀枝花市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自查整改工作方案
2.攀枝花市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附件1
攀枝花市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自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9号)及省国土资源厅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5〕13号),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现制定自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一、自查整改目的
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改革与发展具有全局性意义。通过自查整改,优化、完善、健全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维护矿产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廉洁、科学、高效。
二、自查整改内容
本次自查工作年度为2010~2014年,必要时延伸至相关年份。结合我市实际,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应对以下工作做好自查、整改、落实。
(一)矿业权价款征收及矿业权出让工作
1.2010~2014年期间矿业权价款征收入库、减免缴情况
(1)对照上级部门下达的矿业权价款征收任务,自查是否足额完成任务征收数;矿业权价款征收金额是否按规定组织征收,是否按照价款评估备案金额足额征收,是否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是否存在违规欠缴、免缴、减缴等情形,是否存在没有缴清矿业权出让价款颁发采(探)矿许可证的情况。
(2)完善资料:年度矿业权价款收入明细及汇总;年度矿业权价款的入库明细及汇总;财务缴纳凭证;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包括备案表);县(区)颁证建筑砖瓦、砂石类采矿权价款确定意见;若存在价款减、免、缓缴,相应的批准文件。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2010~2014年期间矿业权出让情况
(1)矿业权出让组织方式是否公开、公平,是否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四川省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矿业权招拍挂公告中,是否设置有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款;国土资发〔2011〕14号文件颁布实施后的矿业权出让是否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业权的协议出让是否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5种情形;国土资发〔2011〕242号文件颁布实施后的矿业权交易,是否做到集中进场交易,交易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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