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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否履行诉前公告程序问题的批复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 发布日期:2019-12-06
  • 实施日期:2019-12-06
  •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否履行诉前公告程序问题的批复

(2019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6次会议、2019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2月6日起施行)

法释〔2019〕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否履行诉前公告程序问题的批复》已于2019年9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6次会议、2019年9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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