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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切实保障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解释/文件
  • 发布日期:2007-12-28
  • 实施日期:2007-12-28
  • 发布部门: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切实保障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

(赣农明传电[2007]17号)

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

200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切实保障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7]160号)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两节”期间是各类农产品的购消旺季,必须坚决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的职责,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一是要加强领导。节日期间,各级农业部门主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加强监控和组织调度,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保证领导不缺位、岗位不空人、组织不断线、有人管事、有人办事。二是要精心组织,尽快采取有力措施,查找薄弱环节,纾解监管难点,确保“两节”期间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管理,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性工作。一是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要尽快对农业投入品经营网点开展排查,严查违法违规经营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和“瘦肉精”等禁售禁用药物。二是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用药管理,杜绝在蔬菜生产中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在生猪饲养过程中添加“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在家禽饲养过程中添加“苏丹红”、在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三是要组织技术力量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合理使用农(兽)药,科学进行防疫、防病和灭虫工作。四是要切实加强对蔬菜、生猪、家禽、禽蛋、水产品等主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加大抽检密度,对检出含有禁用农(兽)药或农(兽)药残留超标的,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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