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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武汉保卫战的决定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解释/文件
  • 发布日期:2020-02-18
  • 实施日期:2020-02-18
  • 发布部门: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武汉保卫战的决定

(2020年2月17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依法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武汉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本市疫情防控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树立“武汉胜则湖北胜、湖北胜则全国胜”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决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坚持依法依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实现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采取最严格的措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死率。

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各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下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

三、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全面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村)防控体系,加强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力争做到确诊患者百分之百收治、疑似患者百分之百进行核酸检测、发热病人百分之百进行检测、密切接触者百分之百隔离、小区(村庄)百分之百实行二十四小时封闭管理,确保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隔尽隔。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指导辖区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强化网格化管理,做好小区(村庄)封闭管理、人员排查,及时准确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坚定信心、全民抗疫的浓厚氛围。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疫情防控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相应的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

五、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害医护和防疫人员、制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产品、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统筹力度,为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供应和使用以及相关工程建设等提供便利,优先保障救治病人和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对疫情防控物资的需要,多措并举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必需物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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