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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尚未生效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权威访谈)

基本情况

  • 时效性:尚未生效
  • 效力级别:其他
  • 发布日期:2019-12-11
  • 实施日期:2020-12-11
  • 发布部门:重庆市司法局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权威访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作出了专门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努力方向、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

如何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在贯彻落实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司法部党组书记袁曙宏。

记者:如何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

袁曙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当前,我们必须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从法治上为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光明前景。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决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进一步作出系统部署,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必须继续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将法治中国建设向纵深推进。

记者: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要求是什么?

袁曙宏:《决定》明确要求,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大体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目标。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不断提高立法效率,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制度规定和社会规范体系,不断增强法律规范体系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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