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快捷栏目

法条定位:第 (请输入数字)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法规>法规正文
【时效性】现行有效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草案)》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其他
  • 发布日期:2019-12-26
  • 实施日期:2019-12-26
  • 发布部门:重庆市司法局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草案)》

12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适应科技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精神,对我市科技奖励制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调整和全新安排。

一、改革完善市科学技术奖的基本制度。《修订草案》规定除市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以外,各区县、各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强调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人民政府维护市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荣誉性,市人民政府可以对获得市科学技术奖的个人或者组织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完善奖励工作制度,规定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要求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目标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严格自律管理,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改革完善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设置。《修订草案》设立“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在该奖项下,参考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其它省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保留设置了科技突出贡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等6个奖励种类。建立完善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修改了获奖的条件和标准。调整了奖励频次和数量,规定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150项,企业技术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授奖数不超过当年授奖项目总数的10%。由于《修订草案》规定各区县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基层科技人员获奖难度更大,为保护基层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借鉴其它省市的做法,《修订草案》保留了《现行办法》设置的三等奖。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