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快捷栏目

法条定位:第 (请输入数字)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法规>法规正文
【时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个人)的决定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解释/文件
  • 发布日期:2014-06-18
  • 实施日期:2014-06-18
  • 发布部门: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个人)的决定

(京司发〔2014〕2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个人)”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33号楼3层303

负责人:张艳玲

二、批准《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个人)章程》。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