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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前段时间在下班的路上,骑电动车经过十字路口绿灯直行时,已到达对面路口斑马线处,被后方右转弯的车辆追尾撞伤,然后司机私自做主拆掉现场,并包括在后来处理事故现场的交警赶到时,并称自己负全责,现在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却告知我方,说电动车过斑马线并未下车推行,需占部分责任,至于以下三点 1.机动车右转,没有让直行电动车先行通过 2.右转弯机动车追尾直行电动车 3.机动车主车私自做主拆开故事现场 从始至终交警一直不提及,从头到尾只说斑马线推行的事

交通事故湖北省-荆州市2019-08-19 21:01:41136*****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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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胡金叶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朴诺律师事务所
    如果对交警认定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回复于 2019-08-19 21:02:18 咨询他
  • 孙剑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
    这个一般来说,对方没有酒驾以及其他免赔是由,和司机商量一下,交警会划司机全责的
    回复于 2019-08-19 21:04:48 咨询他
  • 代天修律师
    月帮助0
    湖北雄楚律师事务所
    可以加我微信联系,15337161355
    回复于 2019-08-19 21:14:04 咨询他
  • 车芸律师
    月帮助0
    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
    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在过马路时会参照推行条款,如果事故认定书已下,修改的可能性不大,应该是主次责。如果未下,通常交警会按双方协商全责交警下事故认定书。你说的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对方车主反悔了,所以你要有证据可以证明对方破坏证据才有可能划对方全责。在事故认定书已下的情况下收到认定书后三日内申请复议。
    回复于 2019-08-19 21:17:5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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