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前段时间在下班的路上,骑电动车经过十字路口绿灯直行时,已到达对面路口斑马线处,被后方右转弯的车辆追尾撞伤,然后司机私自做主拆掉现场,并包括在后来处理事故现场的交警赶到时,并称自己负全责,现在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却告知我方,说电动车过斑马线并未下车推行,需占部分责任,至于以下三点 1.机动车右转,没有让直行电动车先行通过 2.右转弯机动车追尾直行电动车 3.机动车主车私自做主拆开故事现场 从始至终交警一直不提及,从头到尾只说斑马线推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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