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签订房地产开发总包协议,现甲方因资金问题,延误半年未启动。根据协议除违约赔偿金外,甲方还需按约定的启动资金(已约定具体金额)的0.5%/日,赔偿我方,请问该约定是否有效?法院支持的计算方式怎样?谢谢!
合同纠纷江苏省-南京市2019-07-20 21:52:30138*****600
去年底签订房地产开发总包协议,现甲方因资金问题,延误半年未启动。根据协议除违约赔偿金外,甲方还需按约定的启动资金(已约定具体金额)的0.5%/日,赔偿我方,请问该约定是否有效?法院支持的计算方式怎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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