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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李先生和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工作岗位为总经理助理,月薪7000元。2018年10月,该公司突然将李先生岗位调整为行政助理,月薪3000元。李先生接到公司调令后,非常气愤,于是找公司人事部,人事部的回答是李先生不能胜任总经理助理职位。所以将其调整岗位为行政助理。李先生认为公司擅自将其调到行政助理一职,侵害了其权益,李先生于是将公司告上仲裁庭,请求继续履行原合同,并按原工资标准7000元支付工资。李先生的请求可否支持。

合同纠纷江苏省-南京市2019-06-01 11:04:4415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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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力律师
    月帮助0
    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
    可以先协商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的!
    回复于 2019-06-01 15:27: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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