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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高校与企业性质的研究所联培的在读博士生,入学后要求签署三方协议,条例中有一项是约定服务期,毕业后留下做博后三年。但未说明不留下的赔偿如何。最近要求签署补充赔偿条款,说如果不留下做博后要赔偿两年工资资助,大约有16.8-20w金额。其中包含了研究所资助、导师资助和市租房补贴。 这并非劳动合同,想知道法律约束力有多大?如果真到那一步,得如数赔偿吗?是否有商讨余地。

合同纠纷广东省-广州市2026-11-03 00:07:2518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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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20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但一般按民事协议处理。补充条款自愿签署且不违法,通常有约束力;未签前可协商。 2、原协议没写赔偿,不能仅凭服务期当然索赔。真到争议时不一定如数赔,可按实际专项资助和损失计算,显失公平或未充分提示的可请求调低。 3、市租房补贴属政策性补贴,列入赔偿要谨慎。 4、建议签前列明资助性质、返还范围和计算,限定退未履行部分并按年限递减,排除租房补贴,设上限,保留书面沟通。
    回复于 2026-11-03 00:13:3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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