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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为了简历工作连续性,以及减少跳槽次数, 简历工作时间和实际对不上, 这个算简历欺诈吗? 因为公司第三次合同我要求签无固定,公司一直拖着, 感觉后面有可能不想赔偿辞退我

劳动争议江西省-南昌市2026-10-28 20:07:5113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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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52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简历时间与实际不符有风险,但不一定构成欺诈。关键看是否影响公司录用决定、岗位和薪酬;若公司据此录用,可能被认定欺诈,公司可解除且不赔。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后,第三次一般应签无固定期限,公司拖延不合法。建议书面催告并保留合同、工资、聊天记录等证据。 3、若被辞退,不要签不利文件,及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等权益。
    回复于 2026-10-28 20:13:50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907人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您好!就简历时间不符及无固定期限合同一事,提示如下:1.简历时间与实际不一致是否构成欺诈,关键看是否足以影响公司的录用决定、岗位与薪酬,若与录用无实质关联或未被主张,不当然构成欺诈;2.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公司一般应予签订,拖延不签涉嫌违法;建议书面催告并保留合同、工资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3.若被辞退,切勿签署不利文件,及时申请劳动仲裁,依法主张相应赔偿与权益。欢迎预约张律师一对一详细咨询。
    回复于 2026-10-28 21:17:55 咨询他
  • 洪进律师
    月帮助220人
    北京市立方(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担心的两件事,法律上的风险程度差别很大:简历时间对不上,有风险但未必构成“欺诈”;而公司拖着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法律上你占绝对优势,它拖得越久,违法成本越高。
    回复于 2026-10-28 22:10:5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127人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简历时间与事实不符属于提供虚假信息,若影响录用则可能被认定为欺诈,公司据此可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或依规章制度处理。 但公司第三次续签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其拖延不签属违法,若因此辞退你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建议保留续签要求和沟通证据。
    回复于 2026-10-29 08:57:58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62人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不能因为这个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于 2026-10-29 09:41:0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93人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10-29 10:40:3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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