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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国家事业编制单位兼职时间达七年之久,没有签任何劳动合同,每月按时发放工资、编外人员被辞退、自己不是过错方、是单位的岗位取消原因、如何?要求赔偿?使用劳动合同法第几条?

劳动争议江西省-赣州市2026-10-18 14:01:0114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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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51人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公司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10-18 14:01:4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82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先确认是否非全日制。工时短、按小时结算,可能按劳动合同法第71条终止不补偿;实际全日制管理则属劳动关系。 2、岗位取消解除,应依第40条第3项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付一个月工资,并按第46条第3项、第47条付经济补偿,七年约七个月工资。 3、未签合同可依第82条主张二倍工资,但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七年多难支持。 4、程序违法可依第87条主张赔偿金。收集工资流水、考勤、通知等,先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10-18 14:05:5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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