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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广东佛山9月4号,至到10月9号我老板要求加班,说有加班费50元一个小时,10点过后就是算加班了,然后我们加班十多天了,里面有三天是通宵到凌晨7.点8.点6点三个通宵,总计加班时间有44个小时,44*50=2200我们的加班费算的就是2200,然后老板他就说不是这样算,三个通宵,他说通宵是第二天不上班当补过了,没有加班费,他就这样说这个事情合理吗?这样的事情,这些加班费我们还能不能呢?

劳动争议广东省-佛山市2026-10-14 22:46:2813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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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68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老板说法不完全合理。工作日延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拿补休抵,必须付加班费;休息日加班才可以先补休,不补休再付两倍。 2、通宵到第二天,若第二天是休息日且已补休,这部分可不另付;若占的是工作日或法定节假日,仍要付。 3、你们可先留好打卡、排班、聊天记录、工资条,和老板协商补差。不成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抓紧处理。 4、50元一小时若低于法定标准,按法定标准补足。所以2200不一定全没,能要回法定应得部分。
    回复于 2026-10-14 22:52:2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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