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沛县发生交通事故,我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事故认定书行政定性电动正三轮,认定我主责,该车属于非标车,不在工信部公告,不能上牌、无法购买交强险。现在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起诉我代位追偿,索要修车费(朱寨人民法庭受理)。我主张民事赔偿应当按非机动车处理,申请法庭去车管所核实车辆信息,我手里还有一段和办案民警沟通的录音作为证据。想咨询:这个抗辩思路在江苏本地的可行性、开庭注意事项,以及答辩材料是否妥当。
交通事故江苏省-徐州市2026-10-14 11:09:32189*****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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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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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江苏实践通常认电动三轮为机动车。非标、不能上牌、无交强险,不当然按非机动车,单靠此抗辩难成。
2、可申请车辆属性重新鉴定或鉴定人出庭,车管所核查作用有限。民警录音证明力弱,需原始载体并申请其出庭。
3、重点打代位权、定损合理性、责任比例,交强险限额内先分项赔,超出再按责担。
4、答辩可写调查取证、重新鉴定、质证定损,别只写非机动车。
5、开庭带原件,提前书面申请,围绕三性质证。
回复于 2026-10-14 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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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民事赔偿责任应按你车辆实际属性处理,但江苏法院通常以 交警事故认定书的行政定性 为主要依据,仅靠“未上牌、无交强险”主张按非机动车处理, 可行性较低 ;建议你重点抗辩 代位追偿的成立条件(保险公司是否已实际赔付、赔付金额及定损是否真实合理) ,而非纠缠车辆定性,并在开庭前提交书面答辩状、录音需附文字整理稿及说明其合法来源。
回复于 2026-10-14 11: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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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
电动正三轮(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法律定性属于机动车,不是非机动车,和轿车相撞,属于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按双方过错划分责任,不适用“机动车撞非机动车的倾斜保护规则”
回复于 2026-10-14 1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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