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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6日20:00左右,线上抖店平台。我方店铺位于广州市,恶意买家收货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姓陈。 2. 目前的情况: 该恶意买家在短时间内使用同一收货地址,连续批量下单6笔(涉及金额数百元,订单号:6950861等),下单后立即全部申请极速退款,属于典型的恶意刷单、扰乱店铺经营行为。同时,该买家还在飞鸽客服聊天中发送语言辱骂,并持续恶意刷屏。我尝试在飞鸽举报并拉黑对方,但因平台规则(对方30天内下过单无法拉黑)受阻,买家至今仍可骚扰。之前她还用另一个扬言说:”等开播就搞我”的言语。 3. 您的疑问或诉求: 该买家的上述行为是否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

其他广东省-广州市2026-10-07 09:52:04135*****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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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04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 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辱骂、恐吓、恶意下单退款,公安可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可能涉刑。 2 固定证据。订单、退款、辱骂刷屏、扬言内容全部截图录屏,保留原始记录。 3 向平台投诉,要求限制其下单和发言。不处理就向市场监管或网信部门反映。 4 到收货地或店铺地派出所报案,说明恶意骚扰、扰乱经营,要求制止处罚。 5 损失大就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金额小以报案和平台处置为主。
    回复于 2026-10-07 09:57:17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268人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建议你收集好证据起诉对方诋毁商誉
    回复于 2026-10-07 10:29:1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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