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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老汉卖地,对方外村人,没经村委会盖章,私下签的协议,没更名。现在该地块被政府征收,地上附属物有果园看护房和果树均为老汉卖地前所建、所栽种。请问这两样附属物该给谁?地租该给谁?土地补偿款按照国家规定是否该给老汉再由老汉转给对方?征收实测面积比当年卖地的面积多出的部分是否应该给老汉?

其他山东省-菏泽市2026-10-03 18:31:3115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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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43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私下卖地给外村人,未经村委会同意、未更名,承包权未转移,协议多半无效,承包权仍归老汉。 2、看护房、果树为老汉所建所栽,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归老汉。 3、地租或占地费归承包权人;对方可另案追回购地款和合理投入。 4、土地补偿款法定归集体,由集体按承包关系分配,不是老汉再转对方。 5、实测多出面积在老汉承包范围内归老汉,属集体未发包地归集体。 6、先查承包合同和征收公告,向村委会、征收部门提异议,不成起诉确权。
    回复于 2026-10-03 18:36:2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25人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果园看护房和果树是老汉卖地前就建好、种好的,对应的地上附属物补偿款依法归老汉所有,外村买受人无权取得该部分补偿。 案涉私下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土地本身的地租、土地补偿款的法定归属是村集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老汉,无需由老汉转给外村买受人。
    回复于 2026-10-03 18:59:0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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