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行政纠纷>咨询详情

1.在客车上因与一女子产生口角后对方拿手机对着我的脸并打算拍摄,但拍摄未遂,我拨开她手机已清楚看到她是打开相机并且还能看到相机左下角的照片,她现出手打我随后我拿掉她的手机,因此她出手打我我用手格挡后力气比她小,她抓着我的头大不放后我对她咬伤出血,后续有乘客帮忙拉开后短暂安稳,然后我要下车对方不让并把我拦在车上拖了我的手咬了我,并在逼退我后用手机敲打我的头部,然后我就报警了,在报警过程中该女子再一次用手机敲打我的头部。 2.目前警方仅做了笔录,让我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检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目前已提供部分检查身体检查材料,为体表损伤以及头部挫伤,还有上颌关节损伤和面部挫伤,我后续应该采取什么行动?

行政纠纷福建省-漳州市2026-10-01 00:25:51133*****601

分享

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55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 继续治疗,保存病历、票据、影像报告,尽快申请伤情鉴定。轻伤可追刑责,轻微伤可治安拘留罚款。 2 书面要求警方调取客车监控、乘客证言和她手机录像,并出具受案回执和处理结果。 3 警方不立案,可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申诉,也可向上级督察投诉。 4 赔偿先调解,不成向法院起诉,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5 警方给的期限别拖,材料交齐并留复印件。
    回复于 2026-10-01 00:28:23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801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行政纠纷类型活跃律师

行政纠纷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