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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2026年8月2日下午两点十八分左右,成都驷马桥地铁站E口 情况:对方打了一个车停在我车前面,卸行李,正好放在我的视野盲区,我观察前方没有车和人起步准备离开,对方冲上敲打车窗说压上了她的东西,并开始骂人,下车后对骂,对方给我打了一巴掌,随后撕扯在一起,我有明显外伤,申请做了伤情鉴定,结果还没出来,警方判定的是互殴 诉求:对方赔偿冲突过程中对我眼镜的损坏,以及做伤情鉴定的检查费、误工费

行政纠纷四川省-成都市2026-08-10 16:45:5817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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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07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对方具体什么伤情呢?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回复于 2026-08-10 16:48:2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22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在警方组织的调解中,结合伤情鉴定结果和眼镜损坏、检查费、误工损失的相关票据凭证,向对方主张合理的民事赔偿;如果调解不成,也可以后续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索要相应损失。律师经验丰富,有较多胜诉案例,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6-08-10 16:53:4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313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眼镜损坏、鉴定费和误工费都属于实际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但警方认定互殴,对方可以主张你也有过错,法院可能按过错比例分摊,你大概率只能拿到部分赔偿。 2、先等伤情鉴定结果,如果构成轻微伤或轻伤,可作为索赔依据。保留好眼镜购买凭证、鉴定费发票、病历、误工证明等材料。 3、建议在派出所调解阶段明确提出赔偿要求,协商不成,直接向法院起诉,案由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同时把财产损失一并主张。
    回复于 2026-08-10 18:15:1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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